12.1 一般规定


12.1.1 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设计应符合当地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规划。
12.1.2 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设计应满足国家产业政策、发展循环经济及防治水土流失的要求,采用清洁生产工艺、环保材料和水保设施,建设、运行和生活过程产生的污染物及生态环境影响应采取防治措施和水保措施。
12.1.3 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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